一人说要帮我办信用卡 信用卡最低额度一万 百分百包下 但是要1288的包装费 然后 我说我这没钱 他说 我给你做白条 然后 让我借高利贷 借2000一周内还3500 他说 我这借高利贷的钱办信用卡 信用卡7 天就可以下来 到时候信用卡还上就可以了 信用卡要是下不来的话会退包装费的而且补偿我高利贷的利息然后 1288的费用给他了 高利贷也借了 他这就不搭理我了 信用卡也没下来 还得还高利贷 他这种行为全是诈骗吗? 如果算的话 法院会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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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不能超过36%。
逾期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5、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6、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7、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8、限制出行、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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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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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高利贷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
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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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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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