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2年分居,2013年办理的离婚手续!因为当初前夫出轨,我提的离婚!由于婚姻期间开店借了一些债务,所以他提出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债务他还,既然他没有要孩子的心,我怕孩子受委屈就答应了,当时我在家里带孩子一年没有出去工作,也就没有经济来源!日子很苦!离婚后他在外地开过理发店,开过烧烤店什么的,我问他要过钱,他就说没有!五年了,当初我直知道借了3万快钱的债务,但是他在办理离婚协议的时候说是六万,其他的钱我都不知道,再者,六万块钱,他如果真想还,很快就还清了,他是不是以这个为借口不给抚养费的?我在今年刚结婚不久,他就打电话催我说他家拆迁,让我把我和我儿子的户口迁走,本来我是打算儿子放暑假的时候迁的,既然他提了,我就回来了,孩子我自己养了五年,我想把他的姓改了,他一直跟前夫姓的!如果改姓了,对于抚养费的要求有妨碍吗?我曾经咨询律师,说,我签了离婚协议没有权力要抚养费,但是我可以以我儿子的名义要,但是一旦改姓我就怕没有了。还有,他家拆迁,有我儿子的一份吗?我肯定是没有的,我知道,如果有,他家要是怕我用,可以交给法院代为保管,等到我儿子18岁的时候,再给他!我就是不甘心,他家对我怎么样都可以,我儿子是他家的亲骨肉,怎么能那么无情,儿子在去年出车祸,前面发烧抽搐住院,我有打电话去,他家都没来看,我真的不甘心!以前没有找律师,是因为我要一边带孩子,一边上班,我没有时间,也没有钱!我现在怀孕了,在家修养,有时间了!有几千快钱了,我能打的起官司吗?,我有胜算吗?

2018-12-26 10:2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与离婚之诉一并审理的子女抚养之诉中,被抚养人尽管未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但是是法院审理的抚养法律关系中的抚养费的权利人,故而是具有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的资格。
    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国家剥夺其司法救济权。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与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 父母对孩子有法定监护和抚养义务,必须履行。父母离婚,不代表父母和子女之间法定权利义务的终结。《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不养孩子会触犯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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