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癫痫病不能胜任厂长安排的一项工作,厂长就把我调离我现在能胜任的工作岗位,把我安排到癫痫病不能干的工作岗位,我能告他吗?

2021-03-12 09:4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 劳动法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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