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7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14.6万元,签了合,同交了6万6千元的房款,合同规定在2009年10月1日交清(8万元)剩余房款。
到期我把房款都交清了,房本都给我了,只是没有过户,也没有公正。到今年(2010年3月)卖主又要反悔不买房子了。
请问我要是打官司能赢吗?(我想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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