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因诈骗案被公安机关逮捕已经羁押17天了,但只有一个同案人的口供,那么还要羁押多久呢

刑事辩护
2021-03-10 19:5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的时侯可以延长1至4天。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 法律上没有羁押多久要刑事拘留的说法,但是有刑事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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