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追尾事故他人的车了。交警队沒有当场开事故认定书,第二天交警队融洽后,另一方不认同义务对半。如今要等二十几天的法院调解,不清楚该怎么处理,请协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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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交警应作出事故认定书,但责任比例应由交警进行最终认定,对方没有交强险只要有赔偿能力就不会影响你主张权利,其他具体事情可咨询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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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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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发生车祸处理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要保护事故现场,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2、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3、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
4、结合整个事故情况以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分划。
5、责任分划完毕,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6、交警会给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和解成功,双方就签订和解协议。
7、调解不成功,伤者一方可根据事故起诉侵权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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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