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个面包工厂上班,正常离职一个月后走的,辞职单也交上去了,七月一号走人256号的时候有一家新店开业,老板没人去店里做面包,让我帮忙带几天班,但是30号那天我下班的时候,店里经理故意找我茬,吵了一架,后面我就给老板说了我一号正常离职走人,他的忙我不帮了,然后现在工资就说只给我19号之前的,后面几天的是新店加盟老板给的,,然后就说我这样子走了人家老板不会给我的,这样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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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只要你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行了,并不需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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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辞职报告后三十天你可以离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需要他批的,但你要保存你交了辞职报告的证据啊,别叫单位反咬一口说你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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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知道你是否在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间你只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离职即可,无须一个月;当然了如果是正式员工,那么还是要遵守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并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你不办理离职手续,单位要能你办完离职手续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你一次性支付工资,但是不能扣发工资,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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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