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进入这家公司做销售,到如今已经有1年半的时间了,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拖欠着我的销售提成不给,按最低销售提成计算方法计算,共约8万元人民币,找过老板要过多次,他就是采用一个“拖”字(拖的理由有公司资金紧张,销售的设备还没有验收,设备未验收是因为公司制作的设备存在问题,要不就说什么时间给,到时间了就再找别的借口)。
现在我已经失去了耐心,手中的单也不敢再签,想采取法律途径要回我的提成。从我入职以来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拖欠着我的底薪工资3个月未给。我手中有本人跟客户签订的所有订单合同复印件,有2011年的销售制度,销售制度上有经理的签名,没有销售员的签名,2012年的销售制度不发给销售员。
我请求各位律师朋友的帮助,我的提成能否要回?如果能,我应该采取什么法律程序要回?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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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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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否需要交税,需根据你的工资确定,若超过3500元的,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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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发工资你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不发工资的行为违法劳动法。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
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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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如果对方存在不依法缴纳保险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对方补缴并支付相应的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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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