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天我的岳母被儿媳妇打,我老婆接到电话后与我一起去到被打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岳母已回出租房,我老婆感觉很气愤岳母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儿媳妇打了。老婆打岳母手机有没有人接听。老婆就说要去找他嫂理论,我就开车带她去,去到家后没见到她嫂,见到她嫂的姐姐和父亲,我们就在家门口与他们争吵起来,我气愤后没能控制住就踢了他家的大门几脚,我们就往外走了,走到楼梯拐弯处时我回头看见那老头就那这根木棍来追我们,我就在楼梯拐弯处捡起半块砖头,就一直往外走,他们追到我们后抓住我的衣服问我:“踢我的门坏了就想走”我说:“门坏了我赔你,你不要动手哦”后来他就一棍打到我的左侧肚皮上。我又跟他说你不要在打我哦。他就把我往他家推,我就用身体与他对顶,对顶当中他又举起木棍朝我打来,我拿左手档了他打来的一棍,右手也跟着本能的举起砖头,擦伤了那老头的左眼角,我发现后他流血后就闪开了,他又来推我,我就顶了他一下,他就摔倒到了花丛里,我就丢掉砖头,抢走了那老头的木棍,他与他女儿就过来抢木棍,我抢不过他们,木棍被他们抢走后,他们失去重心撞倒一辆电动车,摔在电动车上,后来110就来了。现在老头左眼缝针,全身多处挫伤,已在急诊室住院观察了6天还没有出院。他们说要告我去坐牢。

我想咨询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1、在这件事上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2、那老头的女儿也去做了CT等一大堆检查,这个医药费怎么算?(我当时没有和她接触过)

3、如果上法院我会被判坐牢吗?

4、出事到现在我已交给他们5000元的医药费,现在那老头好像要耍赖,一直住院,医药费怎么算?

5、当时我见我身上的伤都是小问题没有去检查,第二天我发现我的左手太痛就去拍了个片,检查没有问题。那我的医药费怎么算?

2018-12-25 19:09: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是否需要护理,患者摔倒原因、以及与医院签订的护理协议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医院违反协议或者没有尽看护义务导致患者摔伤,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或者实际损害医疗来确定。
  •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费用需要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 要求交警作出事故认定,然后再根据事故责任,进行诉讼。
    我国《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从上述法律条款看出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的。大胆起诉,胜诉可能很大。
    如果提出要通过保险公司处理,那是对方的事情,你只管将对方作被告,起诉到法院。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电动车撞人后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费用,受害人理应获得上述侵权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