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正在起诉离婚,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请各位律师解答一下,谢谢。(我是男方)

1、结婚前给的彩礼钱和用彩礼钱买的首饰家电算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我每月的工资大部分以现金的方式给我媳妇,我自己留几百零花,给她的钱她用自己的名字存的(有定期和活期的),然后给丈母娘保管,曾多次找她要不给,可否申请法院清查双方资产平均分配?(从结婚证的日期到现在)是否需要请律师去查?

3、如果她不承认我每月给她工资怎么办?我也无法举证。如果她把钱转移了怎么追回?

4、婚后有一儿子,去年年底得重病,今年年初病故,满月时丈母娘给孩子买了金锁,现在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5、她婚前有辆车,属婚前财产,婚后共同使用,车辆的费用(包括加油、每年的保险、车船税、修车保养费等)也应共同承担。

我去年摇上的号,今年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总共的费用包括:裸车款、车船税、交强险、商业险、上牌费、修车和更换零件费等,我这两车分的话哪些款项是必须分的。

6、双方名下无房产、无债务。

7、开庭我是否需要准备纸质版的申述词。

8、一些票据,图片,录音,认证是否都可以最为证据。

2018-12-25 18:3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2001年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体现了婚姻法对遗嘱人、赠与人意愿的尊重,符合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继承和赠与规定的立法原意,充分保护了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利益,避免夫或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失去财产上的独立人格。

  • 一、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方法: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还在结婚之后。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在结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法律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正常的保护,但同时也会防止一方借婚前个人财产之名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规定,根据你的表述“在我家女方一共睡了4天 我自己就睡了2天”,这不属于“共同生活”你可以在诉讼离婚的同时,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 1、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归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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