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夫妻共有的房屋赠与给子女的,后一方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子女可以起诉要求执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吗?

离婚
2018-12-25 17:5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此,没有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又未将赠与财物送给受赠人的,赠与人可以反悔,但若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起诉等方式向赠与人追偿。但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赈灾捐款,扶贫捐款等,即使双方未签任何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未将赠与财物交给受赠人,赠与人也不可以反悔,否则受赠人都可以委托赠与合同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承诺。

  • 1、起诉时房产价值可以申请资产评估公司作出评估。
    2、在起诉时法院会让你提供被告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提供不出,可以按照被告身份证所载提供。
    3、如果未分割财产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未分割财产为一方为侵占另一方财产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从另一方发现之次日起两年。
  •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夫妻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  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般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2)劳动所得共同制: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归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归各自所有;  
    (3)管理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根据双方的约定,除特有财产外,双方的财产由夫或妻统一管理;  
    (4)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管理,委托对方管理的,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甚至某一项财产进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其本人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
  •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