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这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保险。保险是我自己支付的。我可以请求公司赔偿个人保险费用吗?另外,试用期还有21天到期的公司没有理由辞职,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费用吗?
-
试用期间员工发生工伤和签订劳动合同无直接联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权利,公司应当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双倍支付工资。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公司。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