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公司签订了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这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保险。保险是我自己支付的。我可以请求公司赔偿个人保险费用吗?另外,试用期还有21天到期的公司没有理由辞职,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费用吗?

2021-03-09 06:4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间员工发生工伤和签订劳动合同无直接联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权利,公司应当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双倍支付工资。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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