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事故科给我定的逃逸,医院给他们垫了医药费,总共花了一万多,现在他们要讹人,要100万,我无能力赔偿,保险走不了,我想问,法院会判多少钱?我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谢谢

2021-03-08 23:5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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