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男人住在女方家里七年多,其前前妻多次上门吵闹要人要钱,女方不堪忍受提出分手,男人就此对女方大打出手,男人同意分手回了老家,后又来到女方家里吵闹,那天女方嫂子及侄女在场,他和我嫂子大吵大闹,说不给钱就死在我家里等等,害怕他万一病情发作也为了顾及面子,无奈之下按他的意思写下了“经协商,某女同意补偿某男五万元作为解除同居分手的条件,因暂无钱支付,他以此为证”,请问这样的欠条有效么???

????对方起诉一审我胜诉。对方找了关系上诉,庭审时法官问“同居期间收入是混同的”,庭审记录回答“是”,开始没仔细看稀里糊涂摁了手印,后来认为我没说“是”当时让他们改他们不该就没有签名字。郑州中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发回重审。就因为这个“财产混同”证据,重审对方赢了。???

????不服判决我又上诉,匆忙从外地回来后,二审我请了律师,庭审律师替我做了精彩辩护,但二审判决书完全不顾庭审内容,就好像庭审没有发生过一样,“一认为同居期间收入是混同的...二欠条胁迫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而本案中上诉人承诺给付被上诉人50000元是补偿性质的,且该补偿是作为解除同居关系的条件协商形成,该欠条不符合赠与合同同的特征,故上诉人称该欠条是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但本案由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欠妥,应为同居关系纠纷...”二审终审对方也竟然赢了。

????真是天大的冤枉啊,我真是欲哭无泪,因为这个我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现在的我该怎么办?怎样向高院申诉?

2018-12-25 16:2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所谓同居关系,一般可分为广义上的同居关系和狭义上的同居关系两种。从广义上讲,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此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
    而狭义的同居关系,则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一般人们讲的同居关系问题,通常都属于这种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即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但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生活,其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结婚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婚姻关系有着相类似的特征。
    对同居关系的认定历来采用狭义的解释,目前,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原则上是不予保护的。
  • 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从法理及立法原意上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从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上看,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 《婚姻法》意义上的同居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合法的同居和非法的同居两种。合法同居即婚姻,是指符合《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的同居,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非法同居从内涵上讲,应是不具备《婚姻法》上关于结婚的各种要件的规定而发生的男女同居,是一种事实民事行为,不为法律所支持;从外延上讲,非法同居应是除合法同居以外的其他各种同居行为。
    因此对于合法同居即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离婚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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