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房子是我老公婚前的,如果加上我的名字以后我们离婚了房子有我的一半吗谢谢

离婚
2018-12-25 15:3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想要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如果在无房贷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加名。
  • 如果是你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子,那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属于你的;如果是你付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那么离婚的时候,首付还是你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按照你们偿还比例分割。

  • 1、 房产证上有名≠有房子产权
    房产证上面加名字并不一定有房屋的产权。房产权利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你的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又没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吃亏的还是你。所以在进行产权分配的时候,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添加你的名字,你才有房子的产权。
    2、房产证上没名,你也可能有房屋产权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予其子女,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名字的一方同样有房屋产权份额。
  • 离婚案件有三个要素: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能达成一致的话,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只要离婚协议书完备很快就能办理,但就其中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起诉离婚。 判令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司法解释有13个法定情况认定,如不符合其中的条件,而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第一次会判决不离婚; 财产分割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还是共同财产的认定,这个问题比较专业,可尽量争取; 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孩子为原则,两周以下一般归母亲,支付抚养费一般为个人收入的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