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合肥准备买房,男朋友的社保在上海,所以不能以他的名义买房!只能以我的名义买房子,但是我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肯定不会给放贷款!请问可以在以我的名义买房子,我男朋友的账户申请贷款吗?

2018-12-25 15:2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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