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横穿马路的时候,被一辆电瓶车撞到。当时警察说责任一人一半。后来我去医院,因为右手抬不起来,医生让我拍了张片子,说骨头没啥问题,要慢慢恢复。当时医药费就我和对方一人一半,她大概出了100元。当时,因为我本人不方便去警察局,丈夫说一定要本人去,否则就要私了,就这样私了了。6月8日,现在发现右手疼痛越来越重,经过核磁共振检查韧带损伤,不知道是否还有后续治疗费用。请问,律师,我是否能向对方负责一半的医药费。我该怎么操作。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都在警察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