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下岗工人。几年前在这家公司打工。签约的时候,公司不给我保险。我原来的公司给了我保险。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书。现在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关系,用劳动法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07 14:2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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