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死亡,两名被告承担同等责任,至今未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无可执行财产,法院调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中止执行,无视放置,我们作为受害者家属,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2021-03-07 11:4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法院可以口头驳回。
    但如果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法院应当在15天之内给被执行人答复。答复的形式不能口头,必须是裁定书。对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还能调解,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谈得拢。关于法院调解:
    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2、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3、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 不自动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将会承担如下后果:

    一、负担执行费。执行费由人民法院按规定向因败诉而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收取。

    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法律规定的利息或者参照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对当时存款支付的利息计算,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如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就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其数额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大小来确定,同时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原因及履行能力等来决定。

    三、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和第104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上述罚款和拘留措施,对同一当事人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关于民间借贷,如果在法院审理后需要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法院会要求你递交执行申请资料,主要包括以下:
    1、执行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或人口信息表;
    3、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
    4、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5、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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