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离婚了,是因为我有别的女人了,她才和我离的,民政离婚协议上房屋财产都给她,是离完后,我们签的协议,房子已房价的一半价格卖给我,现在她不同意卖给我了,她要去法院起诉我,我们的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8-12-25 11:5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最终按照比例来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但以做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
    在这些协议中,绝大多数约定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按协议归对方所有。
    比如,约定一方若提出离婚,需将原属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等等。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又均不申请评估、亦均不申请拍卖时房产如何分割的困惑,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