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公司工作四年,部门经理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辞退,但是未说,经理不安排加班,双休,但是部门其他人有,受到不平等对待,人事资源答应补偿三个月工资,但是不是赔偿,可以走也可以不走,不走就是不加班双休,这种情况我因该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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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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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如果周六加班没有安排调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平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如果低于法定计算标准,也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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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如果公司加班不安排补休,也不支付双倍工资的话,你可以要求解决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作半年补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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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