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如果女方以前有过精神病史,后期又发病了,以前女方有精神病史男方不知情,现在如果要离婚的话,能离吗?或者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21-03-07 01:3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男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 男方有精神病,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精神病,在医学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
  • 男方有精神病,女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例如: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结婚的目的,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患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此时,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