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起诉离婚已经分居三年多了。我也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向法院起诉,但找不到被告拒绝上诉。

离婚
2021-03-06 23:46: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被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现提出了上诉,一审的判决效力就自动中止。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从下达判决之日起,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恢复,被告须按判决执行,否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二审法院改判,则一审判决将不再有法律效力。
  • 你好,你有权自发现对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夫妻共同财产。 请参见以下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
    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由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申诉事宜。对区、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依法向该区、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重新审查处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