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诉讼案件!男方消失俩年俩个月,中途女方起诉离婚。因为不知男方所在何处,法院公告,最后未准予离婚!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要求找到男方,才可以继续进行离婚案件!女的手机号码被男方设置了黑名单!俩人育有一女,俩年多,男方未曾见女儿和妻子,也未出抚养费!这样的情况,男方依然不出现,是否,二次离婚还会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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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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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跟起诉离婚的主体没有多大的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和好的可能性。如果男方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在调解无效时,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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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如果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话,法院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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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