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工作性质是上两天休一天的,早班8.20到14.30,晚班14.30到21.30分。现在离职了一名同事,时间改变了,可能需要一天上13个小时,早上到晚上。政府雇员,孕妇有规定上班几个小时吗?怀孕三个月,可以提前休产假吗?有保胎假吗

妇幼权益
2021-03-05 20:5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如果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如果女职工未在配偶工作地生育或虽在配偶工作地生育,但生育休假后未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则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 女职工产假待遇的享有方式,按规定是在产前休假15天,是不支持提前休息两个月的。但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的产假期应以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