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不用交停车费。根据规定,因收集
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
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车辆被扣押,停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不是机动车所有人承担。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