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上买的课程,已经激活试听,但是不想要了,商家不给退货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1-03-05 0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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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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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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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出卖者拒绝的,消费者可以向交易平台投诉,或者向消协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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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