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转让土地被征用,6公尺高,房屋总层数为2层,拆除后作为1层赔偿,与旁边的多层家庭一样,补偿请咨询律师l。

消费者维权
2021-03-04 17:2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土地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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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 您好,法律规定:
    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应当做到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征收者需要首先将房子安置给你并且需要给与你相应的过度费用,或者需要给与你相应的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安置的问题,需要通过安置补偿协议来固定下来,不能简单的口头承诺;
    2.宅基地以及其上的房屋的补偿需要根据它的重置价格,并且拆迁不能降低村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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