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母亲是1968下乡的,(现以故)当年说给我们安排工作,结果我都快五十岁的人了,也没有安排什么工作,一直都是四处打工。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国家有没有理赔我们这些年的损失

2023-04-18 11:5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是不可以的
  • 工龄应该是1969年至2001年。
  • 只要出勤了,就应该给付工资,没有分配工作不是你的责任
  • 法律分析: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退休工人异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异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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