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地政府征用村民土地,政府不履行征地协议,村民该怎么办?

2021-03-03 10:5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土地补偿费

    1、耕地、蔬菜地:按近3年年均产值的6倍计算。

    2、鱼塘、果园、林地:按年产值的5倍计算。

    3、柴山、水塘和其他非耕地:按年产值的3倍计算。

    4、宅基地:按附近耕地补偿计算,房屋另外给予补偿。

    5、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产生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