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与邻居共用的竹胶板墙,变形严重,于2018年拆了我方侧的墙,重新砌了一道一二砖墙,邻居方的墙板保留,和邻居无纠分。19年我们外出了,邻居的房子卖给了对门的邻居。在完全不告知的情况下,买房者用了我的墙。直到本月十三号,我们主动找其协啇,加上昨晚上共两次协商,其一直说没有用我的墙,理由他在墙上糊了50厘米厚的水泥,只在厨房墙上打了两个洞。二,说我占了中心线他的面积,1万元1平米,要我赔偿他。我认为,我赔偿他的前提是,他不用我的墙自己另外砌墙,才能我赔偿超过中心线的面积。他使用了墙,墙就是公用墙,本来就该占中心线,一家各半墙,并且还有3厘米他方的墙板没有拆,就是现在的公用墙应该占他方的5厘米,还少占了3厘米,就是说我方面积因为这原因还少了,本来就该他赔偿,反倒是要我赔偿,哪有这道理。请问我这想法对吗

2021-03-03 02:2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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