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里是计件工资,每天11小时制,就是产量做不够就要求强制加班,而且不给予加班费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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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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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也需要支付加班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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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的工作如果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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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