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段时间父亲出了车祸,交警判定双方都有责任。我方腿部粉碎性骨折。对方无事。经治疗后,我方腿部现打入钢板和钢针。我想请问一下,我方能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可以要求评残吗?评残必须到保险公司要求的医院鉴定吗?

2018-12-24 14:3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及时报案。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话进行报案。如果事故比较严重或者事故责任存在纠纷,还应及时报警。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如是叙述事发经过,提供相应证明和照片等。
    3、核价。损失不严重可当场定损,车辆损失严重或是多方事故,需要到定损中心定损。
    4、提供单证。车主在交管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提交保险公司事故。
  • 如果因为车祸受伤经过鉴定被认为构成残疾的,可以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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