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河南漯河搞传销?进看守所一个月了??他不是头目??没有下线也没有挣到钱???在那是看着人不让人跑出去??他在传销快一年了??好像是有新被骗去的家人找到那?报公安局了??他也被抓去了?????????他能被判刑吗??他家里人没有父母?我们能保释他吗?

刑事辩护
2018-12-24 14:02: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进看守所后需要取保候审的,需要看情节而定,情节越严重的越难取得取保候审,但是对一些特殊原因的刑事被告人可以批准取保候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司法过程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获判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取保候审申请书样本。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预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性的迷惑,也不利于被告人的改造。
    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就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已经怀孕的妇女。
    (五)主动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侵财犯罪案件,积极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向被害人践行赔偿,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针对被传销的人,需要冷静下来,可以参照以下方法:
      
    1、只能电话联系的,没有地址的,没有投资的,可以试一下电话手机卫星地位,找到人后将其带回家,被洗脑的,可以找专业反传销人士帮忙劝说。
      
    2、没有投资千万不能给钱,也可以通知其亲友朋友,不借钱给他,也不过去。切断他的经济和人脉,这样他就不能加入传销,随着时间的迁移,传销组织要的是有价值的人,就会把他踢出来。
      
    3、投资钱的,加入了传销组织的,可以试着骗回来,比如,家人生病,车祸等等,注:演戏必须真实,不要把传销人当傻子。骗回来后,可以找资料劝说,也可以请专业反传销专家面对面劝说,让其醒悟。
      
    4、知道传销地点的,家人要尽快联系公安民警,强制性带回。回来后,可以找资料劝说,也可以请专业反传销专家面对面劝说,让其醒悟。
  •   我国《刑法》对传销犯罪的打击,主要针对在传销犯罪中的组织和领导者,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传销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可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的立法精神,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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