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公司小,很多流程不完善,几次跟同事有个争吵,但并没有影响公司的利益,但老板就要解雇我们,我在公司已经呆了三年,劳动合同也没有到期,请问公司单方面决定是不是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如果不赔偿我应该怎么样争取自己的利益?

2018-12-24 12:24: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发生上述正义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给付赔偿。
  • 新劳动法的解聘赔偿如何计算呢?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五】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公司不需要理由解雇职工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3.建议你携带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帮助你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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