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另一方为无过错方,并在离婚诉讼之中提出
损害赔偿,举证得力经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主张,在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另一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2、婚姻法3条、32条、43条、45条、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精神与身体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起诉时,最好是提供家庭暴力的
证据,这样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