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一个地方做了寒假工,工作是人事专员,但是没有帮公司招到人,做了接近20天之后,走了,一开始入职的时候还交了押金。一个多月都过去了,对方一直不退押金,也没有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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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工资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你这情况,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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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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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存在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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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