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被害人,法院执行局按照非法集资罪的处理方式,在扣除我们利息后,将剩余本金退还给了我们,但利息约占本金的一半。现在法院又将余下的钱款全额支付给一般债权人,他们领取了100%的本金,请问,我们被害人属于优先受偿人,为什么拿的最少,如果我们不是借钱给他公司,就属于一般债权人,就可以拿到100%,我们和一般债权人差别这么大,问题出在哪?

2021-02-28 2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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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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