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佛山南海某公司在高明商场的一个促销员!我手上只有一份《促销管理委托书》详细如下:因零售业务的需要,我单位要求派驻在商场的促销员某某和某某等人,促销员从属双重管理,一是人员编制,技术,培训,工资,计生,劳动关系归我单位负责管理。二是业绩考核,服务质量则接受商场的管理。有该公司的盖章。还有商场的工卡和我入去做的一张按金。我2006年至2009年4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参加劳动保险。请问:1劳动仲裁能赢吗?2我能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公司支付每月双倍工资。如何计呢?3社会保险呢?补缴社会保险多少个月?没有工资卡。每次都是个业务过来发现金的。?我现在的资料能确定我的劳动关系吗??双倍工资是多少个月??是了,我和公司已经调解过的了,公司只是叫个新的人事来参加调解。那个人事说要回去问老板,她决定不了。后来调解的工作人员叫我回去等他们公司的答复。一周后没答复的话,就叫我去劳动仲裁。现在一周过去了。我的赢面大吗?大家帮忙一下。急!!!谢谢

仲裁
2018-12-24 10:1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公司缴纳8%,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缴纳1%;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该起诉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
    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