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拆迁老板不想赔偿员工吗?

2021-02-28 18:51: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合同内容的一种,变更合同是没有补偿的,变更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但是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索要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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