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合同签订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我现在转正了已经干了六个月了,但是合同还是试用期的合同,请问我要找公司重新签合同吗

2021-02-28 18:0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合在一起签的,不需要单独签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由于试用期合同结束,转正时,公司还要与你签署一份劳动合同。
    这样相当于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点来看,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真是得不偿失。
  • 试用期要签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
    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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