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回家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了,看摩托车车主受伤送其去医院,当时情况紧急交了两千元给医院,医院给了发票,交警判摩托车车主全责,现在想让摩托车车主要回医药费可对方不给,我该怎么去要回这两千元,还有交警通知取回扣押车辆时交警要我交停车费六百多,请问这是需要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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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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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