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2012年4月14日离婚了,前几天一个人给我看了60万的借款。2012年4月9日写的借款,是我和前夫离婚前的几天。对方说要起诉我和前夫一起偿还,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吗?

离婚
2021-02-27 23:5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 子女欠债,若子女为未成年,父母作为子女合法监护人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子女若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责任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父母没有义务替成年子女偿还债务。
    子女死亡,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要求,那么就不需要共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