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烧烤店做收银,现在已经做了一个多月了,来之前说的是3200,可以发工资只发了18天的,而且和我说工资只有3000,说我不熟悉收银这个行业,所以只能给3000,但是我去之前就已经说过了我没有做过收银,他们说没关系可以带我,也没说工资才3000,我想离职,我已经提前五天和他们说了,但是现在说我要走的话不给我剩下的工资,也没签合同啥的,合理吗?我能要回来吗?

其它
2021-02-27 14:3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