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烧烤店做收银,现在已经做了一个多月了,来之前说的是3200,可以发工资只发了18天的,而且和我说工资只有3000,说我不熟悉收银这个行业,所以只能给3000,但是我去之前就已经说过了我没有做过收银,他们说没关系可以带我,也没说工资才3000,我想离职,我已经提前五天和他们说了,但是现在说我要走的话不给我剩下的工资,也没签合同啥的,合理吗?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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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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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集证据,先和老板协商处理,不行的话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建议你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帮你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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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的工资,你可以协商、投诉、举报、仲裁,或者都不行的去起诉处理,起诉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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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