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员工于2009年06月22日进入公司上班,按劳动法应当在一个月内公司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假设公司在2009年07月20日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问:1、合同期限应该从2009年06月22日至2012年06月21日?还是应该从2009年07月20日至2012年07月19日?

????2、若合同期从2009年07月20日开始的话,试用期是不是就从2009年07月20日至2010年01月19日?还是从2009年07月20日至2009年12月21日?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4 01:08: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单位签假合同,出了工伤也是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承担各项赔偿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首先,是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合同的,才能确定合同期限。其次,以试用期来确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试用期间单位要买社保,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另外,劳动者有权利提出要求。如果单位拒绝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进行投诉。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
  •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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