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提到房产就比较复杂了,事情涉及到两套房产同父母跟爷爷奶奶。我慢慢把事情讲清楚,希望可以得到法律上的帮助。

??早年,我父母参与了单位的福利分房,出了部分资金购的单位的福利房一套。(后经房改,父母成为全产权人。)在2000年(大概,我记不大清了)时,我爷爷奶奶的居住的单位房要拆,并由单位牵头建集资房。单位在集资的时候优先把名额分配给被拆迁户。所以我爷爷奶奶就有一个集资买房的优先名额。(如果被拆迁户不参与集资购房则把名额自动转给其它想买房的人,单位重新分配宿舍给被拆迁户,由被拆迁户按月租住。)这时我奶奶就找到我母亲,希望她得下这个名额去购买住房。但当时并未谈及如果占用名额爷爷奶奶单位就不会负责安置的事情。所以我母亲就出钱购买下了那套集资房。只是交钱后的发票上署名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我母亲考虑到都是一家人也就没多心说要改名字。在这段房子拆除新建的过程中我爷爷奶奶就在单位安排的房子内租住,按月交钱给单位。这中途我母亲从别人出听来如果占了我爷爷的名额买房那么以后我爷爷奶奶的住房单位就不会管了,以后他们就没地方住了。所以在房子还在建的过程中我母亲就找过几次奶奶商量说这房子我们不想要,这个名额我们也不想占。希望这房子还是可以奶奶她们自己买。把我们买房子交的钱还给我父母。我父母打算用这笔还回来的购房款到别的地方用自己的名字购房。但是一直都是协商无果,事情就一直拖着。后来房子交房了,拿房产证的时候新买的那套房子的名字就成了我爷爷的了。这时我母亲就去找了奶奶继续协商,希望购房款可以还给我父母,这房子我父母还是不想要。但是依然协商无果。后来经过多次协商决定我父母的老房子空出来以后给爷爷奶奶住,不收取任何费用,直到百年之后。然后又谈到新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希望爷爷奶奶那边可以把产权名字改到我父亲名下,因为购房款是我父母出的。这时问题就来了。我奶奶死活不肯改名,各种理由。最后没办法的情况下我父母答应把老房子的产权名字改到爷爷名下,把新房子的产权名字改到我父亲名下。这样才算把新房子的名字更改到了我父亲名下。老房子虽然产权改给了爷爷,但是这只是作为子女孝敬父母让他们有地方住,并未提及老人百年以后的事情。只是说只要来人在房子就给他们住不收任何费用。

????事情也就这样一直过了,中途我爷爷去世我奶奶一直在老房子里住着。直到前几天我奶奶来找我父母,说百年以后的安排事情才又重新提到老房子的归属问题。我奶奶的主张是这房子现在户头名字是爷爷的,那就是她的房子,她要立遗嘱。百年后这套房产进行内部买卖,指定卖给我二叔,作价6万。然后钱给她,她会自行处理。目前我父母对这个决定坚决反对,主张房产等奶奶百年后理应还给我父母,不可以进行买卖更不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关键是,当时我父母都考虑到是一家人在很多关键的手续上都没有多留心眼。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家里人口里协商好的,并没有留下多少书面的证据。

所以希望咨询下律师,面对这样的问题在现行的法律以及法律解释下我父母的主张合不合法?如果合法又要怎样合理的维护他们的合法要求?

????联系电话;15879090875??徐

2018-12-23 15:1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关于房产遗嘱,有几种继承方式,《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
    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 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大致如下: 1, 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2, 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3, 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4,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5, 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6,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8, 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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