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贵阳商贸城做女鞋批发14年啦,在其间遇到客户拖欠货款的打电话不接也不还给我,有些打有欠条,有些没有打欠条只有发货单的欠款未付的,请问我该怎么要回那些货款?

2018-12-23 14:46: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借贷双方中,借贷方并能够按时返还借款的,贷款人如果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同证明借贷法律关系依法存在,因此可以先同贷款人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坚决不返还借款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以借款合同为主要证据证明借贷法律关系事实存在,从而要求接待人返还。如果法院作出判决的,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此时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处理客户欠款不给怎么办的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未起诉的纠纷,应及时采取发函等措施催讨并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并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
    2、已判决的案子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也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提供债务人的可执行的财产信息,督促和配合法院及时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执行等。
    3、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节严重的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制裁规定,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个人罚款最高金额从1000元提高到了1万元;刑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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