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兼职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粤城文学网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一次签合同必须签上1个月以上

??2、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3、(兼职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兼职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兼职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任务,工作需要,必须每个人遵守这份合同。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兼职意向与乙方签订兼职(兼职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兼职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任务,重新签订兼职聘任合同。

??3、甲方根据该工作无地区限制,具体工作地点可自行安排。

??(1)公司建议:兼职人员每天能抽出2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或者每天完成一万字左右的工作量。

??(2)如打字计算方法:时间计算?(1分钟30字X2小时=3600X天28=100800)其余2天时间可以自己审核

??(3)具体每天打多少字,根据个人情况自由决定,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即可。

??4、兼职人员主要录入手稿小说、哲学之类等,第一次录入人员我们先寄小本的小说(10万字左右)给你录,30天必须完成.要求从收到资料当天开始计算,请在30天将工作任务完成。

??5、甲方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

??(1)乙方可以到甲方参观公司规模,但不可在公司直接拿稿跟签合同(此业务已全权委托快递公司)

??(2)乙方不管本地还是外地的都必须交注册审核押金.此注册审核押金在乙方的第一次收到稿件的时候返还,自第二次合作起?,我们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所要交取的注册审核押金不可在工资预付款扣除(此注册审核押金是要证实乙方所提供会员资料的真实性)

??6、甲方审核标准:录入请统一使用WORD或txt文档,文字统计按WORD或txt里的字数统计为准。凡正确率达到98%的属于合格,可发放全额工资。错别字超过2%,超出部分每100个错别字扣除80元,若偶尔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任务,请提前5天告知公司原因,公司根据个人情况可适当放宽1-3个工作日。

??7、乙方在接稿时必须为甲方做好合同保密工作(即稿件内容外泄,甲方发稿用的是公司带封条的文件夹,如封条有被拆痕迹请拒绝接稿)。

????

????8、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保证条件之责任:乙方对甲方所委托之打字文稿内容,应负保密之法律责任,非经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揭露。

??第三条?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工资为兼职打字员按万字来付费,调整乙方的工资。

????2、工作日结,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每一万字结账一次,乙方每天必须给甲方完成1万字以上的工作量,同时必须签订1个月以上的合同(注:如超过1小时未完成任乙方务将赔偿甲方双倍违约金)(注:第一次禁止参与日结,因为公司对你的打字速度还不了解,准确率不清楚)

????3、工作月结,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每一份手稿结账两次,乙方每个月必须给甲方完成10万字以上的工作量,一份手稿为10万字,同时必须签订1个月以上的合同

??4、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给甲方签了合同,甲方按签合同时支付50%工资到乙方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乙方再开始工作任务,完成稿件后全部付清。

??5、薪资结算以甲方编辑部审核出乙方录入的正确文字量为基数,凡错误的录入的字数不计算薪资之内,要用WORD或txt的软件录入文字可不用排版,只要把小说的段落分开就好,之后以文件的形式发给甲方,您把当天录完的文字发到我们指定邮箱________________,我们会在收到你稿件的当天审核完毕,晚上8点以前通过银行转帐系统自动结算工资。

??第四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如果乙方是不能按时间完成,要提前5天通知甲方,可以申请延期;

??(2)如果是不能按时间完成,要提前5天通知甲方;

??(3)乙方申请延期的。没有申请延期的超过一天扣300元.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五条?(兼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兼职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兼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兼职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兼职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兼职聘用合同)

??4、经(兼职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兼职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兼职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故意把稿件内容外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兼职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任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兼职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兼职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兼职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兼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兼职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兼职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兼职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反和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兼职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工作任务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兼职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兼职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兼职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兼职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兼职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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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2018-12-23 12:2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为试用期是对新录用的劳动者的试用期间,目的是为了考察新入职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已经是单位职工的劳动者,续签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可再行约定试用期。
    张某虽然更换了工作部门,但仍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本案企业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的规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 员工在试用期离职,不必支付违约金。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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