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2年,我父亲在车祸中死亡,对方肇事司机肇事逃逸了9年,现回来自首,当时判肇事司机缺席审判全责,先在2011年了?我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给公安预审大队,请问什么时候会开庭,赔偿应该是多少??有一妻子?一退休??父母?一退休?一子女已成年?死者当时44岁,赔偿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会判他你年?,如果他没有赔偿能力?可不可以他父母承担?谢谢

2018-12-23 10:0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是本案中的被害人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所以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已发货准,从而使被害人获得一定的补偿。
  •  车辆事故全责理赔流程:
      首先撤出事故现场以保障正常交通事故的恢复;
      再则是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第三步则需要事故双方写明事故的经过;
      第四步带上相关证件以及定损单到交警事故处理点进行事故处理;
      最后由交通部门审核后,由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额由情况而定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合,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国家刑罚权行使的体现,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弥补受害一方遭受的损害,是民事请求权行使的体现。作为公法,刑事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障无辜,通过对犯罪的惩罚,警戒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附带民事部分对受害一方的补救功能,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只有同时实现对受害方的有效补救,才能够真正实现诉讼的全面功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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