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上海公立医院的正式员工(有编制),最近递交辞职申请(3月7日),被人事告知不批准辞职,说“我不批准的话,可以要求你继续工作半年,这点不违反《劳动法》”。可是劳动法不是规定辞职递交一个月后自动生效的吗?

另外,我已找到另一家单位,需要我3月26日前报到,我以身体不适为由(确实是身体不好,身边人都知道),提出请假两周(3月9日提出),竟然人事不予批准,拐着弯说我装病……

请问在我已递交辞职申请的情况下,除了公休之外,还可以请病假吗?是否一个月之后(4月7日)可以离职?还是必须要等到半年之后才能离职?

2018-12-23 04:5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辞职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辞职通知,一种为辞职申请。
    如果辞职单注明是辞职通知,则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或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从员工签名开始起算员工的通知时间。
    如果辞职单有“申请辞职”字样,则员工需在用人单位批准后开始计算通知时间。
    如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按照员工签字时间起算通知时间。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


    2、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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